10月15日,在克东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传来娓娓道来的声音,没有“硝烟”,没有“争执”,有的是平和的“释法说理”!
这是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和克东县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共同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的现场情景。
1990年3月,张强(化名)被某酿酒厂招收为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档案多份信息记载其为1965年出生,但张强身份证信息为1960年出生。2017年5月,张强向县人社局提交“更改职工档案出生时间申请”,申请变更档案中出生时间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县人社局依法作出不予支持的行政答复。张强不服该行政答复和复议结果,诉讼到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不支持其诉讼请求。期间张强向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齐齐哈尔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一直以来,张强坚持认为身份证是国家承认的公民个人信息记载凭证,如果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就应该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法院不支持其诉求就是否认了其实际为1960年出生的事实。两级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研讨案情,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走访相关部门,多方了解到当年的招工有年龄限制,但因年代久远,招工文件现已无法找到。经查阅发现,张强档案信息中有登记表所呈现出的求学经历、父母的个人信息,按照一般档案信息形成的惯例,个人信息应该由本人填写,即便当时不是由本人填写,从记载的信息内容范围和详实情况来看,也应是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近几年来因张强不服行政答复和裁判结果,多次到相关部门讨要说法,为能打开张强的心结,早日释怀并回归正常的生活中,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决定在克东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两级院共同化解该行政争议。
会议由克东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玮琦主持,诚邀克东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争议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了辩论。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评议。
档案记载的年龄信息与实际出生时间不一致,是张强提供个人信息错误还是当年用工单位记录失误?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目前无法采信任何一方的说辞。检察官对张强进行了释法说理,结合张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张强的档案记载年龄和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因涉及本人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和档案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法院对其诉求不支持是依据法律和规定依法作出的。检察机关对张强当前家庭贫困的现状表示同情和对其四年多来申请变更档案年龄信息的经历充分理解。通过检察官的耐心讲解,张强对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给予高度认可,表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他的答复“和风细雨”、“清楚明了”,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暖,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
“检察机关能够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释法说理过程中,坚守原则底线,又不失人文关怀,在这次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通过这种柔性方式实现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真诚地为检察机关点赞”人民监督员说道。
王玮琦表示,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自身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切实为行政相对人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