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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检察院:普法宣传进工地,同工友们“零距离”交流

时间:2021-06-27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刘新悦

审核: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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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知道酒驾和醉驾的标准是多少吗?”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频发,龙沙区检察院化被动受案为主动预防,强化源头治理,6月25日上午,该院同龙沙区政协民宗政法组一同走进工地,为工友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预防危险驾驶法治课。
 

 
  干警们通过宣传广播、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方式向工友们介绍了危险驾驶的相关规定和危害。工友们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检察官咨询,检察官现场进行了解答。
 

 
  法治课上,龙沙区检察院检察长郝双春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为切入点,将法律规定的饮酒和醉酒的标准转化为相应饮用白酒和啤酒的估量,便于工友理解法律中对酒驾和醉驾的相关规定。
  “工友们上班累了一天,下班想骑着摩托车出去喝点酒解解乏,但是摩托车也是机动车,同样会触犯法律禁令。”郝双春重点讲解了群众对危险驾驶罪的认识误区,强调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或在非封闭小区、停车场内部行驶的行为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听了讲解,工友们纷纷表示:“以前一直以为摩托车不算机动车,检察机关这场法治课很及时,以后喝完酒一定注意,不驾驶摩托车!”
  为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办理危险驾驶类案件的质效,龙沙区检察院对已办结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出“易发人群”和“易发地点”,由检察长带队联合交警部门多次走进社区、饭店、车站等进行普法宣传。今后,该院将持续强化源头治理,提升预防犯罪的效果,为推进平安龙沙、法治龙沙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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