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未检小故事 检察手扶正长歪的小树
时间:2018-05-02
来源:讷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公诉科 王子
录入:牛雪超
审核:杨秀颖
2017年8月,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公室迎来了几位熟悉的客人,三个均已考上本科大学的年轻人带着大学录取通知书来向帮教、挽救他们的检察官报喜,并感谢检察官一直以来给予的信任、关怀与帮助。
原来,小赵、小刘、小郑是一个村子里长大的“发小”,经常同吃、同住、同玩,彼此分享快乐,三人也曾因一念之差误入迷途触犯了法律。
风起冬日,三个未成年人抢劫
那是一个白雪皑皑的日子,三个小伙伴在闲聊过程中都说想出去玩,可又都囊中羞涩,他们几个经商议后想出了一个馊点子——出去抢点钱花。年轻人总是说时快,动起手来更快,一个找斧子、一个拿水果刀、一个准备蒙脸布,三个人便从这一刻开始走上了犯罪之路。
当天傍晚时分,在相继尾随四人失败后,一位40多岁单身女性的出现让他们犯罪的心再一次蠢蠢欲动。这一次三人踩着和被害人脚步一样的节奏慢慢地接近,小心翼翼地跟随,生怕嘎吱嘎吱的雪声暴露了他们的抢劫目的。终于,在拐到一个小胡同时,三个人不约而同地冲上去将被害人包围,小赵搂住了被害人的脖子,小刘手持斧子在被害人面前停下,小郑站在被害人的面前拿着水果刀问道:“有没有钱?快点拿出来!”被害人惊愕半晌之后,回答到:“没有。”在听到让他们失望的两个字后,小赵便放开了被害人,被害人随即离开了现场。
检察介入,走访调查综合评估
该案移送至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严格审查了案卷材料,在看守所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查明三人涉嫌抢劫犯罪事实时,当看到满是忏悔,没有一丝的玩世不恭与青春叛逆的三个孩子后,未检检察官们对此案的发生感到了疑惑和惋惜,花样的年纪因何要去抢劫?在仔细阅读卷宗,详细审查案件的证据与事实后,检察官们深入村里以及学校对这三个孩子进行调查走访。
当看见那三家歪歪扭扭的小草房、锈迹斑斑的铁门,以及杂乱无章的院子时,检察官们的心里更多了一丝的惆怅。家访的结果和预想的差不多,父母监管的严重缺失、家庭生活的异常困难,这都是三个孩子冲动无知犯罪的原因。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三家父母对自己的孩子都没有埋怨责备,讲到的都是孩子们如何孝顺、学习好、懂事、能干活,只是大人实在是忙于农活没有时间,也没有文化无法关注孩子的成长和烦恼。他们没有请求宽恕孩子,只是恳求检察官能够帮忙多教育教育孩子,因为现在孩子错了就是错了,但是以后不能再错了……
为进一步了解三人的平时表现,检察官们先后多次到村中及学校走访,通过村委会、学校的老师、同学了解到三人都是家庭条件差,父母常年务农,平时极少与孩子沟通,对他们疏于教育,所以孩子们的法律意识都很薄弱。三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尊敬师长,与同学关系融洽,平时生活节俭、朴素,一直都是遵守纪律的学生,只是一时冲动才会犯罪。随即检察官们又对三人进行心理问卷测试,初步了解了其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心理现状。
在对每个孩子进行了综合评估后,未检检察官一方面与家长们沟通,建议要抽出时间加强对孩子们的教育,正确的人生引导与文化程度之间没有必然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对三个孩子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使他们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劝导他们要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在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认识到犯罪行为给自己、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后,孩子们后悔不已。他们对被害人真诚道歉、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施以援手,“附条件不起诉”
该院未检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刘某某、郑某某结伙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但三人均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初犯,归案后三人具有如实供述罪行、悔罪表现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且具备帮教和监管条件。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考虑到这三个孩子虽触犯法律,但主观恶性较小,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以后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平日里各方面表现也不差,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作出有利涉案犯罪未成年人继续成长的法律处理。因此,在征求了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依法决定对其三人附条件不起诉,确定考验期为六个月,每个月对三人进行考察,并进行跟踪帮教。
为加强对三人的教育矫治,未检办检察官告诉这三个孩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积极接受矫治、教育。小赵、小刘、小郑对检察机关给自己一次改正的机会深表感谢,并决心深刻反省,坚决改过自新。几位家长也都承诺今后一定好好教育、引导、监督孩子,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在考验期间,未检检察官定期与家长、班主任联系,坚持每月与三人谈心,了解孩子们的学习情况、身心状况,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经常性的鼓励孩子们,增强他们悔改的决心和勇气,帮助他们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更好的接受思想矫正,重新回归生活正轨,防止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多方关爱下,三个孩子没有辜负众人的期望,他们深刻认识到不应当因贫穷使自己迷失方向,已经做错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听从检察官、学校教师的教诲,按时接受矫治教育,没有因为一次的错误而自暴自弃,他们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更加懂得规范自己的言行。考验期满后,讷河市检察院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使其能“零差别”回归社会,安心学习和生活。
重拾梦想,开启人生新航路
在考验期结束后检察院收到了村委会的表扬信,信上说感谢检察官们对孩子们的信任和帮助,三个孩子每个月都去敬老院参加义务劳动,并时常向村委会汇报思想动态,孩子们汲取教训,痛改前非,努力要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三人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都在加倍努力学习,孩子们说等拿到大学通知书时,他们一定会到讷河检察院感谢给予他们人生希望的检察官们。
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时的一幕,三位准大学生一同来看望他们口中的“恩人”——未检检察官。检察官拿在手里的入学通知书是一份欣慰、一份感动,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回报。在送给三个孩子的笔记本上检察官寄语写到:“永远不要因承认错误而感到羞耻,因为你们有承认错误和变得更好的权利!未来是你们的,能够让每一个像你们一样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才是我们未检检察官的初衷,加油!”
昂首前行,未检守护不停歇
上述三人只是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公室成功挽救的未成年人中的一小部分,“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年轻一代的发展,影响着中国的未来。讷河院作为齐齐哈尔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一直以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己任,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探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方法、新途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逐步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以大爱之心点燃检察之灯,以检察之灯照亮失足孩子前行之路,为了让一个个背负心理包袱的未成年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和教育下,重拾生活信心,顺利回归社会,讷河未检人从未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