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讷河检察:“违规吃喝”专题解读(四)

时间:2025-02-28

来源:本站

作者:讷河发稿

录入:讷河发稿

【字体:  

 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现整理了违规吃喝有关管理要求、处分规定以及典型案例,以系列推送的方式予以发布。

 

如何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01
所谓“可能”,主要是指预防性,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必须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这种“可能”,不能以接受安排的党员干部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根据客观情况由组织分析判定,看党员干部的职权、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当事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 

02
所谓“公务”,是指在党和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组织、监督、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这里的公务,是指广义的公务活动,既包括正在执行公务的具体行为,也包括宏观的公务管理活动,虽然吃喝时没有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但这些吃喝可能影响以后公务的公正执行。

03
所谓“宴请”,一般是指比较正式、隆重的请客吃饭,一般上有较高档的菜肴,有较多的陪餐人员,吃饭场所比较高档繁华,提供高档烟酒等。从宴请的类型看,包括在公务活动中的宴请和非公务活动中的宴请,公务宴请一般是相对于工作餐来说的。关于宴请支出的费用,则区分公款还是非公款。无论花费的是否是公款,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就一概不能接受或者提供。


版权所有:讷河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