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讷河检察:“违规吃喝”专题解读(三)

时间:2025-02-13

来源:本站

作者:讷河发稿

录入:讷河发稿

【字体:  

 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现整理了违规吃喝有关管理要求、处分规定以及典型案例,以系列推送的方式予以发布。

 

“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认定

管理和服务对象是相对于公职人员而言的,不同的公职人员行使的公权力有其范围和边界,相应的管理服务对象应当是公职人员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对于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认定,一般应从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可能或已经受到该公职人员的影响或制约来判断,只要具备影响或制约的可能性,就可以推定为“管理和服务对象”。


版权所有:讷河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