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检察:“违规吃喝”专题解读(二)
时间:2025-01-20
来源:本站
作者:讷河发稿
录入:讷河发稿
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现整理了违规吃喝有关管理要求、处分规定以及典型案例,以系列推送的方式予以发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违规吃喝涉及的情形
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主要是指党员干部接受、提供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行使公权力相冲突的吃喝,此处的“可能”不以党员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是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2.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主要是指党员干部为规避组织和群众监督,到相对隐秘的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大吃大喝。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容易沾染奢靡享乐的不正之风,甚至滋生腐败问题。
3.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共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定,违规使用公款用于吃喝。该类行为手段多样,日益隐蔽。如,假借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报销餐费;在内部食堂吃喝,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虚列业务经费开支,用于购买高档酒水等。
4.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此次《条例》修订将原条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接待管理制度,挥霍浪费公共资金,借接待之机吃喝。该行为的违规之处主要包括接待安排的就餐场所、用餐次数、陪餐人数、餐饮费用等超出规定的标准,甚至借接待之名,使用公款进行大规模、高档次吃喝。